伴隨著物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企業融資需求的不斷增長,中國金融倉儲整個行業的業務量都在穩步發展。自2008年第一家金融倉儲企業-浙江甬金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來,整個金融倉儲行業十年來在金融倉儲公司數量、動產融資額度、金融倉儲業務品種等指標都有明顯的增長。目前行業企業已超1000家,監管的動產融資額度已超5萬億元,已在鋼鐵、有色金屬、農副食品、造紙、化工紡織、汽車等行業領域開發出倉單質押監管、動產質押監管等多業務品種。
盡管金融倉儲業以成為中小微企業動產融資的重要服務渠道,但因發展歷程較短,銀行業及商界認可度還不足,整個行業還處于初始發展階段。上海鋼貿案和青島港有色金屬事件等都深刻折射出這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目前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
1、法制建設不完善:目前行業主要依靠合同法、擔保方和物權法中的一些條款來作為業務糾紛的法律依據,尚未制定針對倉儲業乃至金融倉儲業的專一法律法規。比如,物權法確定存貨可作為融資擔保物,但未明確物權登記制度和物權公示備案系統平臺,這種法制制度建設上的缺陷使得諸如倉單重復質押、偽造倉單等問題明顯存在。比如,合同法未對質押物檢驗內在或表象驗收作明確規定,使得倉實不符、責任難定等問題也廣泛存在。
2、行業監管無機制:目前行業并無具體準入門檻,也沒有監管部門,缺乏相應的外部監管體系。市場上傳統人工監管式、基于互聯網遠程監管式、基于智慧物聯網監管式金融倉儲公司魚龍混雜,相關的專業操作流程標準不一,從監管技術到監管作業再到從業人員資質等等方面都缺乏相應規范。
3、行業風險認知不足:一方面目前很多金融倉儲企業盲目追求全智能化,沒有切合實際考慮投入產出、實施環境等實際因素,導致成本收益不匹配,缺乏發展后勁;另一方面一些金融倉儲企業為獲取銀行信任、快速開展業務需要,對質押業務提供全部和部分額度擔保,這為后續發展埋下了很大的風險隱患。
4、退出渠道缺乏架設:在銀行遭遇不良需要及時有效處置抵質押物時,多數的金融倉儲企業還未架設良好的退出機制。質押物是否確定手續完整可以代理銷售,銷售渠道是否打通、處置反應是否及時等等問題都是很多金融倉儲企業在實踐中廣泛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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